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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駛證辦理審驗后,積分為什么未清零? |
發(fā)布時間:2012-4-17 8:55:31 被閱覽數(shù): 4516 次 來自:宿遷市安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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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駛證業(yè)務系統(tǒng)自動生成的清分日期與審驗日期是一致的,自動清分程序的運行是在清分日期當天夜里12時運行的,不是辦理年度體檢業(yè)務的時間.如一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2003年8月1日,那么該駕駛證在每年的8月1日夜里12時如果積分未達到12分,系統(tǒng)自動把積分清為零,不以該駕駛人是否提交年度體檢報告為前提條件,從8月2日起的違法記分記入下一記分周期.如果駕駛人在8月2日至10月2日期間被記3分,該駕駛人11月份才提交體檢報告,那么提交體檢報告后就會查詢到違法積分為3分。
二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四條規(guī)定:“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(nèi)記分未達到12分,所處罰款已經(jīng)繳納的,記分予以清除;記分雖未達到12分,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,記分轉(zhuǎn)入下一記分周期!北热缟侠旭{駛人因不按規(guī)定超車被處以罰款,但所處罰款一直未繳,8月1日自動清分程序既使運行,但因該交通違法行為被記的3分將不被清楚,自動轉(zhuǎn)到下一記分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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